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大學置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均聘任;其員額均依教育法令有關規定定之。
本大學置教官二十人至四十人,警正,其中十五人,得列警監。教官員額在前項教師員額總數之內。
本大學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推廣教育訓練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科學實驗室、公共關係室各置主任一人,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均由前二項教授或警監教官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