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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左列各隊及人員:
一、保案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分隊長、巡官、巡佐、警員、辦事員
、雇員。
二、刑事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偵查員、技士、技佐、巡佐、
隊員。
三、證照查驗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巡官、查檢員、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