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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於各航空站設分局或分駐 (派出) 所,均冠以所在地之
名稱,並受當地航空站主管之指揮監督。
分局置分局長、副分局長、組長、警備隊長、組員、分駐所長、巡官、巡
佐、警員、辦事員、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