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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職掌如左:
一、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刑案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二、關於違警處理司法警察及禁煙禁毒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犯罪紀錄之規劃、督導及統籌運用事項。
四、關於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證物之檢驗,鑑定事項。
五、關於防爆業務規劃、督導處理及支援爆炸物案件現場之勘查鑑定事項

六、關於犯罪情報之蒐集傳遞、運用事項。
七、關於重大特殊刑案之協助偵查事項。
八、關於國際刑事警察組織之聯繫配合及涉外案件之偵查處理事項。
九、關於刑事科學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