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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第五條製作之決議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營造業名稱、等級、營業地址。
二、負責人或技師之姓名、年齡、出生地、住所。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
四、決議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