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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役協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直轄市兵役協會、縣 (市) 兵役協會,為推行會務,應按年度訂定工作綱
要,鄉鎮 (市) 分會依據年度工作綱要,訂定工作計畫及進度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