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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役協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直轄市、縣 (市) 兵役協會及鄉鎮 (市) 分會印信,比照印信條例第十四
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