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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役協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各級兵役協會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貧困軍人家屬、
遺族之特別救濟及慰問等經費之籌募規定,應由各該兵役協會訂定,報請
內政部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