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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一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承主
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本會置副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襄助
執行秘書處理本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