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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蒐集、取得及利用第二條第一款以外其他涉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