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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法院人員應依抄錄、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或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光碟之費用徵收標準,計算金額覈實收費,並製發收據交聲請人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