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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法院得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使宣誓場所莊嚴隆重,以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