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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機構、學校、團體、處所、個人、受協助之少年及其家庭,得提供補助方案或鼓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