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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條之聲請,得由下列之人為之:
一、受判決人。
二、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三、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