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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訴訟文書、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