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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法院、檢察署應將負責前條事宜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法務部之資訊管理單位。該等人員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