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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性侵害犯罪案件之範圍,依本法第二條之規定。
與刑法強姦罪相結合之犯罪案件,法院於辦理時,準用本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