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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訊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對於智障被害人,尤應體察其陳述
能力不及常人,於其陳述不明瞭或不完足時,令其敘明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