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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少年為陳述時,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場。
二、少年以外之人為陳述時,不令少年在場。
前項少年為陳述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