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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拒絕或妨害依國家總動員法第十三條規定之檢查者。
二、違反國家總動員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發之命令而拒絕使用者。
三、違反或妨害依國家總動員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二十三
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