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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例規定處斷,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