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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下列事件為親子訴訟事件:
一、確認母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二、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三、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
五、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認領子女事件。
六、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五、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三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七、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準用前款民法規定所生之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八、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否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