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規則依家事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第七十五條第六項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