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