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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