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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稅捐稽徵機關於接到法院執行所得稅費款,應依規定辦理繳庫手續,並將
收據單發給欠稅費人 (即原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