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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夫妻雙方於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事件處理中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
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記載於筆錄時,該事件即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