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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條,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附式六,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