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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公證處應製備公證須知,公證、認證請求書、範例及各種契約例稿,以供當事人閱覽及採用。
前項所定書稿,民間公證人得於事務所製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