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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遇有以言詞為聲請或陳述時,應即時由法院書記官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製作筆錄,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