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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所定非訟事件,除登記事件外,由地方法院或分院民事庭或簡易庭辦理之。
地方法院設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