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收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管收應用管收票。
管收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管收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管收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