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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收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因管收而支出之飲食及其他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