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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開始強制執行前,除因調查關於強制執行之法定要件或執行之標的物認為必要者外,無庸傳訊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