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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7 條
執行法院對於管理人,應指示關於管理上必要之事項,並監督其職務之進行。
管理人將管理之不動產出租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執行法院之許可。
執行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但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