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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費用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因地役權涉訟,如係地役權人為原告,以需役地所增價額為準;如係供役
地人為原告,以供役地所減價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