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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費用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民事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二條、第十六條及前條規定徵收
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