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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