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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本府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經核准後,費用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