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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本府之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
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