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 (構) 、學校及臺灣省議會 (以下簡稱省級機關
) 之員工於本條例施行期間,其權益之處理依本條例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本條例及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