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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
列席,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
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