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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依法任用之,並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指揮監督所屬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