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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市議員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
食費。
前項各費用支給標準,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