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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或有關之局處
會及直屬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以外之有關
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