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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及其處理相關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