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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依序於頁面頂端置中處標示編號,不黏貼標籤,並以雙面列印或影印。其格式如附件二所示。
書狀及其所附證據或文件均應逐頁於頁面底端置中處編列頁碼。其總頁數逾二十頁者,並應於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首頁編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