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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原因案件他造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提出陳述意見書。
憲法法庭審理本節案件,得通知原因案件他造當事人以書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