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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四條第二項之薪資固定價格,機關不得於議價時洽減。
廠商履約期間提供服務之各類工作人員資格條件或其薪資結構如有異動,應提出變更之價格組成,敘明其如期履約能力不低於契約所約定,供機關審查後,辦理契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