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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院院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由本院綜合業務處彙整,送請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院,一份交付移交人員,一份陳報總統備查。